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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洞头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8-26 9:33:43 【字体:小 大】

因工作需要,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头县广播电视台拟面向县域内外公开招聘一名男性播音主持人员(事业全额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高:1.68米以上;
4.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以上;
5.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6.专业:播音主持、声乐及播音主持方向等;
7.身体健康,荧屏形象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8日—9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洞头县广播电视台(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236号)。
3.报名时须填报《报名表》,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的带户口迁移证的考生,须带原迁出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地考生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必须把材料寄送到广播电视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费: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费40元,体检费自理。
5.加分办法:按《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和《洞头县征兵工作奖惩办法》(洞政办发〔2010〕68号)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考期间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加分,逾期不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以上加分加入总成绩。
6.考生在报考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洞头县广播电视台,并请随时关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7.咨询电话:0577-63482380(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陈亦奕
三、考试程序
(一)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采取下列方式招考。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申论。
2.面试采取上镜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和沟通能力、仪表形象和镜头表现能力等。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否则不予递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记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与考察的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若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在体检入围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列入考察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按申论成绩、面试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五、公示和录用
1.在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2.对拟录用人员在洞头县广播电视台、洞头县政府门户网站、洞头新闻网和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广播电视台会同人事、监察部门联合查实。
3.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7天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
六、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聘用人员自签定聘用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流动,否则予以解聘。
七、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洞头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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